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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日本为何成为“疫苗落后国”| 日本观察

自长生生物“问题疫苗”事件出现后,“疫苗”两字就刷爆了我们的朋友圈。

有网友将该事件整理出了以下版本:

除了讨论、反思国内现状,不少“XX国如何监管疫苗”的文章也层出不穷。

邻国日本甚至发布消息:

没有长期在留资格的外国公民也能靠旅游签证带着孩子去日本打疫苗。(受到一万点嘲讽~)

随之一众带娃赴日攻略铺天盖地……

但是小编个人觉得,我们的国家出了这样的问题,我们首先应该做的是借鉴他国经验处理好自家问题,而不是想着怎么去外国解决,这样循环发展下去我们还是无法进步。

诚然,外国医疗技术可能先进,把关可能严苛。

但也不是绝对。

拿日本来讲,1996年,日本生产的乙肝疫苗中,因为使用了艾滋病和肝炎患者的血清作为原料,致使部分接种疫苗的病人患病。

直到最近才得到赔偿解决。

除此之外,日本国民对本国注射疫苗这件事也是颇多不满。

甚至责怪政府不作为,这又是为什么呢?

今天我们就来扒一扒日本疫苗的那些事儿。

日本在1980年代曾是疫苗制造先进国,但相应的,各类事故也是层出不穷。

最有名的便是1979年因百日咳DPT疫苗过敏而停止使用疫苗的事件,虽然疫苗本身质量是否有问题还有争论,但停止使用疫苗后造成百日咳大流行,1万多名患者发病,死亡超过20人,这个也成为日本历史上疫苗相关赔付最多的案件。

自此以后,日本自身对于疫苗的副作用的关注,远远超越一般其他国家的关注程度,同时对于疫苗的认证制度也很严,新型疫苗引入日本变得很消极,日本逐渐被称为“疫苗落后国”。

这样的结果使日本厚生省(卫生部)一直遭到日本社会各界的批评。

 

  • 日本强制接种疫苗吗?

 

1948年日本还在GHQ(二战后国联占领日本时设置的总部)的统治之下,那时候第一次制定了《预防接种法》,是“有处罚的义务接种”这样严格的接种制度。

之后到了1976年,变成了“无处罚的义务接种”,并且制定了对接种后健康受到损害者的救济制度。

1994年变成了“无处罚的鼓励接种”,而现在是没有实际上的强制力的。

有处罚的义务接种——无处罚的义务接种——无处罚的鼓励接种

这一变化的过程是这样的:

预防接种导致国民健康受到损害,国民提出救济处置、请求赔偿的诉讼,而国家在审判中败诉,于是国民得到了一开始就能选择是否接种的权利。

不过与此同时,更加安全的预防接种得到开展,获得国民信赖,大多人都愿意进行接种。

而且由于接种,减少了疾病,其流行得到控制。

  • 对待疫苗引进“谨小慎微”遭批评

在日本,关于预防接种,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不作为、行事迟缓的做派是尤其受到医疗界批评的。

举个例子来说,把对小儿髓膜炎有巨大作用的Hib疫苗、小儿肺炎球菌疫苗从欧美引入,花了将近20年。

有人指出,这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因为没有专门探讨预防接种制度的专家委员会。

因此2009年时厚生劳动省内部设立了预防接种部会,之后又发展、改组。

那之后在日本不能使用的疫苗迅速得到引进,刚刚说的Hib疫苗、小儿肺炎球菌疫苗的引进也是那前后的事情。

  • 如果疫苗发生问题将会怎么办

1989年,为了节约成本,日本有关机构在给儿童注射各类疫苗的过程中一直使用重复注射器和针头。

由于接种器械的重复使用,高达43万人感染上乙肝病毒。

在接下来的12年中,有些患者因乙肝发病而去世,有些因感染病毒而不得不支付高昂的治疗费用,并承受着由疾病带来的巨大痛苦,还有些人因此次感染而终身成为病毒携带者。

从2010年起,由630名感染乙肝的受害者或遗属组成的原告团在日本十几所法院先后提起诉讼,要求获得国家赔偿金,但都相继被法院劝告和解。

直到2011年1月初,札幌地方法院正式提出赔偿计划,根据患者身体健康状况进行每人1250万日元——3000万日元(合人民币100万-290万元)的赔付,而对没有出现症状的病毒携带者,每人赔偿5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4万元)。

同时,日本政府正式表态愿意接受这项赔偿提议,向43万受害者进行共计3.2万亿日元赔付,而日本乙肝疫苗受害者及家属也表示愿意接受这项赔付提议。

就此,日本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医疗纠纷已经了结,但日本政府的问题疫苗赔偿机制建设却没有停下。

在政府的重视下,如今,日本已经建立了完善的疫苗伤害赔偿机制。

对于因接种疫苗出现副作用的国民,可向最近的保健所提出申告并依法获得经济补偿;

对于接种疫苗后出现了后遗症导致住院的情况,可申请医疗费之外的额外补助;

如果出现身体残障甚至死亡等严重后果,可申请获得一次性补偿及丧葬费等。

外国的月亮不一定圆

每个国家的制度都是从各种漏洞走向完善合理的

日本之所以被称为“疫苗落后国”也是对政府对国民健康问题重视的反映

反复试验,层层把关,引进时严苛是为了避免日后的灾难。

由此我想到了前阵大热的“昂贵进口药”和“低价仿制药”的问题。

我个人认为进口药也有贵的道理。

数十年研发投入亿万经费的成果在保护期内被轻易剽窃是让人难以接受的。

知识产权得不到应有保护势必消弭创新热情。

仿制药虽价格低廉,但绝不可能做到完全模仿,不反复经过药性的实验就流入市场,这才是一种灾难。

大到国家,小到你我,无论做任何事,都要秉承着严谨认真的态度,宁可把节奏放慢,也不能犯了极端冒进的错误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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