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合资企业14亿元为何会被中国人卷走

  日本有一家很著名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叫“大和房屋工业公司”,这家公司在3月13日举行记者会,宣布他们与中国大连一家房地产公司合资的企业,有234亿日元(约14亿元人民币)的钱款被中方人员卷走,而且这3名中方人员目前已经下落不明。

  这应该是迄今为止,中日合资企业中,中方人员引起的最大一起经济犯罪案件。

  日本大和房屋公司举报的这一家中日合资企业,叫“大连大和中盛房地产公司”, 是在2005年,大和房屋公司与大连中盛集团合资成立,注册资金33亿元人民币,大和房屋投资了83%的资金,而大连中盛公司只出资17%,但是双方各持有合资公司50%的股权,主要从事大连医科大学旧校区搬迁改造地块的房地产开发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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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和房屋是日本最大的住宅建筑商之一,成立于1955年,总部设在大阪,是以住宅产业为主体的世界500强集团企业,位居日本工业化住宅建设行业首位。拥有正式员工1万4000人,在日本全国设有85家分公司、11家工业化住宅工场。2018年的营业额高达345亿美元。

  而大连中盛集团成立于1983年,业务涵盖房地产开发、旅游、酒店经营等,资产规模号称超过1百亿元人民币。

  大和房屋公司称,在12日,公司总部收到大连大和中盛公司财务人员的报告,称公司的存款余额与帐面出现巨大差额,调查发现款项极可能被人从网上银行私下转走。根据交易纪录,私下转账早从2015年就已经开始,同时还有大量的现金为取走。总金额达到234亿日元(约14亿元人民币)。涉嫌转走这笔巨款的是3个人,两位是中方合资方的两名董事,还有一名女会计。这3人还是亲戚关系,另外在经营一家建筑公司。大和房屋公司称,除了这一笔巨款被卷走之外,还有一个投资10亿日元开发的项目,在未经大和房屋公司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出售给客户。

  大和房屋公司已经向大连市警方报案,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准备起诉这3名中国人高管,并将中止与大连中盛集团的合资。

  这一起经济案件,经过日本媒体的广泛报道,引起了日本社会尤其是日本经济界的极大关注。

  日资企业和合资企业中中国员工犯罪问题,和日本企业如何强化管理在中国的投资企业,再次成为人们关心的话题。

  从80年代后期开始,大批的中国公派和自费留学生来到日本,兴起了一股留学日本的热潮。其中一大批优秀的留学生留在了日本,并进入日本公司,成为日本企业的员工。其中也有一部分被派驻到中国,成为中国公司的管理层干部。

  日本社会对于政商关系和企业与客户关系,有严格的法律约束,一旦发生企业向政府官员行贿,或者企业员工受贿,或变相收取供应商好处费,在日本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要不是职务侵占罪,要不就是利益输送罪。对于企业来说,都是一大丑闻。因此,日本企业内很少发生上诉违法犯罪行为。

  但是,由于中国市场利益输送成为一种商业润滑剂,在中国投资的日资企业里,个别中国员工也开始染上了一些恶习,最近几年,一些日资企业中中国人管理干部通过各种手法捞钱的行为,已经成为日本公司最为头疼的管理问题,也引起了整个日本企业界对中国人的不信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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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我接触到一起案子,日本一家很大的海运公司的中国公司,一位中国人业务主管被发现与弟弟一起成立一家代理公司,赚自己老板的钱。也就是说,所有的中国企业要获得与日本这家海运公司的业务,必须要经过这家代理公司代理。

  由于这位中国人是在日本总部录用的员工,深得日本公司总部的信任,派遣到中国工作后,公司给了他极大的信任和权限。结果这位中国员工就和弟弟一起开公司捞钱。据说在上海已经买了5套房子,获得的利益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还有一个案例,发生在日本的一家家电制品公司中。这家公司在广州投资了一家家电工厂,并任命了总公司的一名中国人员工出任副总经理。这位中国员工是学金属材料出身的,到了广州之后,就直接负责钢铁板材的进货业务。这家公司一个月要进二百多吨钢材,这位中国人员工就看到了其中的油水,私下里以妻子的名义成立了一家贸易公司,把这家工厂的所有板材的进货业务交给这家公司代理。结果,这家公司在每一吨板材上加价一千块人民币,由妻子卖给丈夫,从丈夫供职的日本公司里每个月净赚二十多万人民币。

  还有一个事例发生在天津,一家日资企业在天津建设开发一个工业园区,派遣了一位中国员工到天津去担任项目经理。结果,这位员工与开发商沟通,捞取了500多万元人民币的好处费。一年不到的时间,不仅把自己的桑塔纳换成了奔驰,而且还有当地买了两套房子。

  虽然日本企业也知道在中国市场做生意,有许多的猫腻。但是,在一个普遍遵纪守法的社会里长大的日本人,很少会想到自己培养的中国人管理干部,会搞“近水楼台先得月”,结果还常常哑巴吃黄连,受了损失还不敢公开揭露。

  譬如那一家日本海运公司,因为这名中国人员工向公司隐瞒了自己与这一家代理公司的关系,因此在他的虚假游说下,公司总经理同意与这一家公司签订了业务代理协议,并亲笔签了名。结果问题被发现后,这名中国人员工死活不认账,认为是总经理签名的代理协议,首先应该由总经理自己承担法律责任。公司依据“知情者利益输送”的相关处罚规定,开除了这名中国员工,并向当地警方报案。警方给予的说法是:为什么你们自己事先不进行公司背景调查?结果以公司内部劳务纠纷为理由,不予立案。而这名中国员工反而起诉公司是违法开除,把公司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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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件事听起来有些天方夜谭,但是,确实有一些中国人员工在捞钱时,预先已经很聪明地规避了一些中国的法律,甚至可以动用各种人脉关系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为什么有这么多起案件,没有看到日本企业向媒体透露呢?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这些在中国投资的日本企业,大多数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管理上出问题,是很大的丑闻,很可能导致股票的波动,造成企业信誉受损,最终感到是得不偿失。另外一个原因,是一些被开除的中国员工,往往会带人到公司里来闹,为自己喊冤,害得公司正常业务无法进行。即使报警,警察也会认为是公司内部劳资纠纷,只要不出人命,一般就劝和了事。另外一个原因,中国人员工违法犯罪,日本人上司也会被公司总部追究管理责任,弄不好自己也丢饭碗。所以从结果上来说,一般遇到中国员工违法犯罪,日本企业大多只是进行内部处理,开除或劝退这名中国员工,经济上不作大的追究,很少追究其法律责任。

  事实上,日本企业越是这么轻描淡写,个别中国员工的胆子就越大,致使最近几年,日本企业中中国员工的违法犯罪案件层出不穷。

  中国员工的这种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给了日本企业以一种很大的警示,那就是:要提防中国员工捞钱。

  而这一种提防心理的出现,直接导致了日本企业对中国员工强化了内部管理。有日资企业的中国员工向我反映,最近几年,在日资企业里,晋升越来越难。尤其是担任在中国现地企业总经理的中国人干部,也没有出现增加的趋势。同时,日本企业在录用中国员工时显得更加小心谨慎,甚至动用律师的力量,对中国员工进行背景和道德行为调查,这也将严重影响中国留学生在日本企业里的就业。

  俗话说,前人种树,后人乘凉。但是如果前人砍树的话,后人就只能晒太阳。所以日本企业包括一些日本人,对我们中国人产生一些想法,甚至保持一种警惕心和不信任感,并不应该全部怪罪于日本人对中国人的歧视,许多时候还是因为我们自己的行为不检点,违反了日本社会和企业的一些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导致的。在一个讲究信誉的社会里,一旦违规,将会失去人们对你的全部信任。所以,我们活着,必须要记住一句话:不要辜负给你机会的人。别给自己挖坑,砸了中国人的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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