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8月15日,日本战败。按照国际惯例,战败的日本必然要对所蹂躏过的国家与地区付出巨额的战争赔款。国民党政府也认为中国在抗日战争中贡献巨大、蒙受的损害最重,主张在日本的赔偿总额中至少应得40%,现金至少应得50%,并应“优先考虑对中国的赔偿”。
从日本投降到1947年4月,在美国的主导下,驻日盟军总司令部先后分三批分配了日本的拆迁军工企业的设备。其中,中国得到总数的一半,三批物资价值按1939年的币值计算折合2200万美元。就连这些价值少得可怜的设备,最后仅拆运回30%。两个月后,中美英苏四国代表举行抽签仪式,瓜分旧日本海军联合舰队残存的驱逐舰以下的舰只,中国共获得31艘3.6万吨的舰艇。当时可能不会有人想到,以上这些实物赔偿居然成了中国战后从日本获得的唯一赔偿。
1947年美苏“冷战”正式开始,美国的对日政策也随之转向,明确指出“必须复活日本的能力,以便为日本的经济复兴和远东的稳定做出建设性的贡献”。美国政府于1949年5月12日单方面宣布停止执行拆迁赔偿方案。尽管此前在中国国民党六届四中全会上有人认为:“决不放弃我们对日要求应得的赔偿!”但此时的国民党政权却已经深陷内战而不可自拔,对日索赔的声音已经显得力不从心。
1951年9月,在旧金山和会中,美国不仅伙同英联邦国家一道放弃了对日索赔的要求,还在《旧金山和约》中写下了“日本之资源,现尚不足对此等损害及痛苦……”,这实际上是给日本在与其他受害国谈判时留下了尽量少赔款甚至不赔款的“法律依据”。对于这样的媾和方案,苏联出席了和会但最后拒绝签字,而中国(包括台湾当局)则根本没有收到与会的邀请!美国主张国民党政府应在会外单独与日订约。台湾当局的如意算盘则是要通过缔结对日和约,保持与其他盟国的平等地位,使盟国承认其为中国的“正统”政权。而日本恰巧利用了台湾当局担忧其“正统不保”的心理大做文章,散布一些可能与北京缔约的言论。
1951年10月25日,蒋介石派驻日代表询问有关缔约事宜,得到的回答居然是:“我国深恐与台湾订立双边和约后,势将引起大陆中国国民对我之仇视。”虽然在美苏冷战、美国敌视新中国的背景下,唯美国马首是瞻的日本不敢率先与新中国建交,但日本政要的一系列虚声恫吓,已经使得台湾当局在赔偿问题上做出了无原则的让步,并于1952年2月13日,公开宣称:“大陆上所遭损失的赔偿问题的解决,纯属一个技术性问题”。然而,即使在1952年2月在台北开始的谈判中,国民党当局按照《旧金山和约》为蓝本,提出的劳务补偿要求,日本也根本不买账。
4月28日,台湾当局签署了《中华民国与日本国间和平条约》,由于新中国不承认日台条约,故而中日之间关于战争赔偿问题只得继续悬置。到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谈判时,中国政府一方面严词批驳了日方所谓《日台和约》对战争赔偿问题已经解决的妄言,另一方面又在《中日联合声明》中写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布: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关系,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
但中国放弃的只是政府间的战争赔偿,中国的广大受害者仍然拥有要求日本政府进行民间赔偿的权利,甚至连日本东京高等法院也不能不承认。但迄今为止,日本政府对中国的民间索赔,依旧采取鸵鸟主义,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日本为其国民慷慨地提供了巨额战争受害补偿。
一场从严格惩罚到逐步松绑的赔偿大戏至此落下帷幕,日本最终逃脱了二战对华的战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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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邢 静
来源|《百家讲坛》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