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加拿大成为首个准许末期病患自行种植、吸食自种大麻的国家。
2018年10月17日,加拿大正式将大麻作为嗜好品,并且正式宣布大麻合法化。于是加拿大成为继乌拉圭之后第二个使用大麻合法化的国家。
然而“大麻合法化”并不意味着彻彻底底的开放,还是有许多限制条款的。虽然加拿大的成年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合格店铺购买大麻或大麻油,但是在公众场合最多只可携带三十公克的干燥大麻,也只能自种最多四盆大麻。
而购买大麻合法年龄,联邦规定为十八岁,部分省规定为十九岁。如果非法兜售大麻给青少年,最高可判处十四年有期徒刑。
并且和烟一样,包装必须朴素,并且必须要印有令人不适应的警示标语和图片。
大麻是联合国禁毒公约中的严格管制品,滥用大麻等同于谋财害命,这一点毋庸置疑,不可否认。
虽然大麻可以作为药用起到麻醉作用,但是全世界几乎都对其有强有力的管控。
在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明确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大麻明确被我国法律列为毒品。在我国,贩卖、运输、种植、持有大麻皆为重罪。
毕竟,李代沫、柯震东、宋冬野、房祖名等明星吸食大麻也让我国民众深知大麻的危害程度。
大麻被日本社会列为“一级毒品”
日本媒体有所报道,在所有毒品品种中,大麻的获取途径最为方便,因此也最常见,许多误入歧途的日本人也是从吸食大麻开始的。
所以在日本社会,因种植或者持有大麻的犯罪行为屡屡发生。
不过,日本是一个较为多元化的资本主义多党派社会,党派之间和财阀之间经常会因为利益和权利关系,对于“大麻是否能合法化”进行激烈的争论。
但争论至今,日本法律依然将大麻归为毒品行列,并且命令禁止,甚至被日本社会列为“一级毒品”,日本人对其深恶痛绝。
大麻在日本的历史
大麻最初是以“药物”的身份进入日本的。
早在明治时期,大麻作为药物,主要是用于治疗“哮喘”。
而在战争时期,日本发现了大麻作为麻醉方面的功效,被广泛制作成麻醉剂应用于战争前线,因此大麻在这个特殊时期被列为“日军军需品”,因此在当时也有不少农民选择种植生命力顽强并且经济价值高的“大麻草”。
不过,二战后,美国主导日本,并参与日本法律修改,法律中明确规定对大麻栽培进行各种限制。
但是战争时期的农民已经有一套相当完善的大麻室内栽培技术,并且流传了下来,这也是为什么时至今日,为何日本社会对大麻严防死守,大麻还总能频频出现的原因了。
当下日本对于大麻的限制
在日本,对大麻的一切行为采取“许可制”,如果你想从事关于大麻的所有行为,都必须你向所在都道府县的知事申请许可,许可后,方可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关活动。
未经过知事许可,进行大麻栽培或进出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以大麻产生盈利行为,则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未经过知事许可,持有大麻、给予或接受大麻者,会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以大麻产生盈利行为,则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大麻草生命力很强,其实在日本许多地方是随着杂草一并长出来的“无主大麻”,但是采集“无主大麻”依然是违法行为,因为触犯了“非法持有”的相关条例。
大麻现在在日本主要用途
现如今,大麻主要在日本栃木县集中栽培,因为大麻的成瘾性特征,不再过多的使用大麻的药用价值。
主要是使用“大麻草”本身的价值,例如生产麻线、麻布等产品,普及一个冷门知识,就连日本神社的注连绳的原料也是大麻草。
禁毒问题,模糊不得
随着西方世界对于大麻的逐渐放开,日本部分年轻人思维开始跟随西方,更有甚者,认为大麻和烟酒一样,没有什么危害性,于是大麻开始蔓延日本的高校,就连早稻田大学和东京大学都没能幸免。
其实我们可以反推,如果大麻真的像日本某些团体所说不存在危害。那为什么超过百分之九十五的国家和地区都对大麻采取法律上的管控呢?答案显而易见。
日本一样,中国同样也是,不要因为加拿大大麻合法化就开始动不该有的念头,毕竟加拿大如何选择是他们国家的自主选择,我们不应该干预,更不应该盲目动摇。
如果某些人,想为自己职业的特殊性找理由,美其名曰“找灵感”,铤而走险持有大麻。或者就单纯觉得国外的月亮圆,那小编也不妨拿新加坡这个“国外的月亮”给大家提个醒。
持有一百克大麻,判十五年有期徒刑外加十五鞭,这个鞭刑是“鞭鞭见血”那种的。
持有超过三百克大麻,直接上绞刑台。
该项针对大麻的刑法,在新加坡适用于全世界人,哪怕你是外国人,只是在新加坡中转一下,被警方发现,该判刑就判刑,该绞刑就绞刑。
以上で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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