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段日本投降前的历史。
如果8月15日天皇不投降,日本将往哪里去?答案在半年前就有了谋划了。
1945年2,当日军在太平洋的中途岛、塞班岛、瓜达尔卡纳尔岛、吕宋岛和硫磺岛先后失守后,日本就知道盟军打到日本列岛,是迟早的事了。
紧急状态下,小矶内阁开始制定本土决战的“非常措施纲要”,发现这是日本内阁从来没有遇到过的事。
自明治天皇以来,七八十年了,日本从来都是对外远征国外,从未在日本国内进行过大规模的保卫战,如何实施全国总动员,把日本的一草一木一人一畜都变成武器,抵御外国军队的“入侵”,是一个从未遇到过的问题。
在国内进行大规模的战争,不仅是政府内阁的第一次,也是近代日本历史上的第一次。
如何应对诸多难题,迅速拿出方案,小矶国昭从进入1945年第一天,就开始了盘算。
小矶国昭参拜神社
日本是一个君主立宪制国家,虽然二战时实施了法西斯式的“统战制”,但议会还在,程序上凡事还是要由立法来解决问题。“一草一木,不按法律就无法触动。”
紧急事态下,前线和后方的划分,战斗行动和国民生活的关系,作战和生产的方式等诸多细节,已经无法逐一思考和细化条理,一个总原则,无论政府、军队还是国民,都要立即准备投入“本土决战”,明白当前危急情势,调整环境体制,适应作战需要。
在此背景下,“军事特别措置法”、“义勇兵役法”、“战时紧急措置法”等一批法律迅速酝酿起草出台。
总动员
6月22日,经第87届临时议会批准,日本公布了“义勇兵役法”。
我们知道,二战日本对兵役法多次修改,不断扩大征兵范围,不断降低征兵标准,最后大学生未完成学业,就中途“出阵”了。
现在,面对本土总决战,兵源显然要进一步扩大。
人马已尽,只剩妇孺老幼,如何征召?“兵役法”显然无法涵盖,因为这些被征召的对象,已经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兵了。
义勇兵役法就此出台。
它明确提出:
●全日本国民,除了按照兵役法的规定服兵役外,还要按照义勇兵役法的规定服义勇兵役。
●15周岁至60周岁的男子,17至40周岁的女子,“均须服役”。
●义勇兵编入“国民义勇战斗队”。
6月23日,陆军部以军令的形式,制定出台了“国民义勇战斗队统率令”,细化义勇兵召集组织编制方式,提出:
国民义勇战斗队,在各地区编成,按照各自的划分单位,冠以所在地名或工作单位名称。
编制上,各单位成立“分队”,分队在各自的作战地区组成“区队”,区队组成战斗“队”,战斗队在各地区编成“联合队”,联合队隶属于各地区司令官。
政府在解释这一法律的时候指出,义勇队的任务是“修复”被破坏的战备工程、“运输”弹药粮秣,“支援”防空警戒防卫活动等。
为了配合义勇队的组建,每个都、府、道、县的长官,都是义勇队的首长,市、区、町、村长,担任各自义勇对的队长。
同时提出,义勇队要尽可能广泛地吸收征召,但“老幼、病弱、孕妇、产妇”4种人除外。
在这一律令的指挥下,各单位、各地方、各村落,全部都变成了作战指挥部,妇孺老幼孕之外的所有人员,都成了“义勇兵”。
此时的日本,男人打仗了,妻子当兵了,学生出阵了,所谓全民皆兵,与盟国作战。
当时日本内阁情报部编撰的一本画册《写真周报》,对此大肆宣传报道,刊登了一期连狗也“应召”的照片。
《写真周报》上的应召犬
这一计划在小矶内阁时制定,在铃木内阁时公布并逐步实施,直到日本投降。
不过,此时的日本对内对外是两手准备,对外,与美军亲善,与盟军积极谈判,以保住天皇制为唯一条件进行讲和。对内则积极备战,全国布局,全民皆兵。
即便是在2颗原子弹落地、苏联宣布参战后的次日,日本陆相阿南惟几,仍然通过报纸向全国民众通告了日本继续作战的决心:
“纵令啮(niè)草嚼土,伏尸荒野,亦须断然奋战,相信死里自能求生。此即所谓七生报国,‘战到最后一个人’……”
8月12日,阿南和陆军参谋总长梅津美治郎,仍在通过大本营,向直辖的各军司令官下达命令:“各军仍须坚决为完成作战任务而奋斗。”
这样的动员和决战命令,一直持续到8月14日天皇在御前会议上拍板投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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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服部卓四郎《大东亚战争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