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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吃了三年的日本便利店废弃食物 | 社会观察

记得在《百元之恋》中有一个令许多国人匪夷所思的情节,女主在便利店打工时,每天晚上下班之前都要将大量的过“赏味期限”的食物给装在大黑塑料袋中进行废弃,总有一个骑着小电动车的老婆婆过来将“废弃食物”拿走,被店主发现后十分生气,禁止带走这些“废弃食物”,当然在女主默默地帮助下老婆婆每回都能拿走不少食物。

不光日本人,包括很多外国人都知道日本这项特殊的“福利”,就是去便利店打工可以吃里面几乎所有的东西,当然前提是,必须得过“赏味期限”将要被“废弃”的食物你才能免费带走食用,而且还不能光明正大的拿走,这到底是为什么呢?为什么便利店情愿把过了“赏味期限”的食物给废弃掉,都不愿意给流浪汉,甚至流浪狗和流浪猫吃呢? 

日本普通食品的三个日期

在日本,大多数食品包装上都印有三个日期。

第一个叫做“赏味期限”,如果你按照食物规定的方式保存并且未开封,在这个日期之前食用,食品质量与口感都能体验到最上乘的感觉。

第二个叫做“制造年月日时”,也就是生产日期,在日本基本上都会精确到食品出厂的时间,甚至有的精确至小时。

第三个叫做“消费期限”,也就是中国人经常所说的“保质期”,意思很好理解,如果食物过了“消费期限”就真的不能吃了,食品已经变质或者腐败产生毒性了,即便是贪图便宜也别轻举妄动!

一般保质期较短的食品上,比如现烤的蛋糕、面包或者生鲜、便当只能存放三至五天的食品,通常都只有消费期限和生产日期这两个期限。

而可以长期存放的食品,比如罐头、冷冻食品等,这三个日期基本上都会出现。

 

“赏味期限”≠“消费期限”

主要是日本很多企业为了追求食品的最佳口感,经常强调“赏味期限”的概念,因此很多消费者就会只看“赏味期限”,而不去关注“消费期限”,时间一长就将两个期限划上了等于号,于是过了“赏味期限”的食品也就没有人购买了。

但是各位要清楚,賞味期限是“美味しく食べられる”(最佳口味),过了这个期限就只能说明是“美味しくじゃない”(不是最佳口味)了,但是还是“食べられる”(能够吃的)。其实,“消费期限”以内的食品卫生问题是一点儿问题没有的。不过日本人就算知道这一点依然还会选择去“划等号”。

日本饮食界的“三分之一规则”

因此日本食品业界普遍采取一种时间上的“三分之一规则”,来应对消费者的这种需求,即将食品从制造日到保质期之间分成三个阶段,一旦上架食品时间超过“赏味期限”的三分之二,就得降价出售、下架、退货甚至是面临被废弃的命运。

举一个例子,一个食品的“赏味期限”为六个月,从制造日算起,只要过了四个月,就要面临上面所说的那种命运,但是这些食品在质量和安全上完全没有问题。

如果是保质期较短食品,例如最常见的便当,一般赏味期限只有短短的三天,如果第一天没有售出,第二天就要半价出售,第三天甚至会达到七折出售,然后第三天晚上就会直接废弃。 

“扔了也不给你吃”是为了保证食品安全

很多人会觉得,这样太浪费了啊,明明只是品尝不到最好的滋味而已啊!其实如果是过了“赏味期限”的食物,一旦外流,只要是吃出了食物中毒问题,那将会是便利店的责任,即便是这种概率很低也不行,法理上是过不去的。

因为没人能够承担这么大的责任,日本对于食品安全这一点的法律是相当完善的,如果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那对于食品企业基本上是毁灭性的打击。

然而现在为了确保食品不浪费,多是当做饲料再回收,或者是建立食物银行以及捐赠给偏远地区的孩童。 

“什么?你说你在日本留学三年,闲暇时间都在便利店打工?一直在吃便利店的“废弃食物”对吧?不用担心你会得胃癌什么的。物语君同样也吃了三年,嘛事没有!”

物语君认为,什么事情都要有个量,如果将这种服务业做到了极致,将会极大的导致资源浪费的情况发生。

您是如何看待,日本的这种现象呢?请积极在下方评论吧!

 

touti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