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日本一父亲猥亵时隔7年相见的亲生女儿,竟无法被判罪?!

“亲生父亲对女儿实施性行为原本就不可原谅,如果议员们的家人遭遇到了这样的情况,绝对会修改法律的吧。”

面对记者的采访,一位妈妈这样说到。这位妈妈的女儿,去年遭受到了亲生父亲的猥亵,当时女孩只有13岁。

妈妈9年之前就和丈夫离婚,女儿一直跟着妈妈生活,2018年的春天,前夫带女儿参加公司的活动,这是父女两人时隔7年再次见面。

然而这次见面,却没有想象中的温暖和感动。

妈妈得知女儿被猥亵是在去年的秋天,今年年初妈妈找到了警察进行咨询,最初接待的是生活安全课,后来因为有强制猥亵和监护者猥亵的嫌疑,而转到了刑事课。

然而就在警方进行调查的3、4月份,日本曝出了太多性犯罪的无罪判决,其中给出无罪判决的一所法院,就在这位妈妈家的附近。面对这样的环境和背景,警方也有些退缩了。

现在日本的性犯罪刑法规定「性交同意年龄」为13岁,如果想要对前夫问罪(强制猥亵罪),必须要证明当时他有对女儿进行暴力和恐吓。

但是当时前夫并没有对女儿实施暴力,亲生父亲突然做出这样的举动,女儿十分动摇也做出了抵抗,但是却无法逃脱。

另外,根据2017年日本最新设立的监护者猥亵罪,如果被害者不到18岁,加害者是监护人(实亲或养亲等拥有监护孩子立场的人)的情况下,则不需要证明案发当时有过暴力或恐吓。

然而,已经离婚的前夫并不算女儿的监护人。

“前夫和儿子偶尔会见面,但是女儿不太想见父亲所以没有见过。前夫也没有支付抚养费。刑事课的警察告诉我,这种情况下,他不算女儿的监护人。”

之后,这件案子又被返回到了生活安全课,警方告诉妈妈,前夫有极大的可能不被问罪,而是只被罚款。

在接受警方调查时,前夫表示女儿当时对他说:“爸爸我们好好谈一下吧”,在他看来,这句话就表示了同意。而女儿则表示,她感到父亲的行为很异常,想要阻止。

起诉后,妈妈和前夫通过双方的律师进行了和解,选择和解的理由是:“为了定下以后不让他再见女儿的约定,除此之外别无他法。”

“生活安全课的警察和律师都非常亲切,也非常努力帮我,但结果还是无法定罪。亲生父亲对女儿实施猥亵却无法定罪,只能通过和解并限制今后的见面,希望能让大家知道,如今社会还有这样的事情。”

素材来源:雅虎日本 小川たまか

– END –

往期热门文章

touti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