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这则新闻我很不开心,直接上视频。
要是我没记错,今年应该是8102年了吧,为何光天化日之下会出现这种事情。
事情是这样的,我们可以看到这个视频中,女子光着脚,衣冠不整,一边哭一边挣扎,最后还是因为力量的悬殊被这个男子强制扛回公交车后排。
由于保护女子的形象,给女子加了一层马赛克。
具体是在中山还是在北流,这个我们不去争论,但是肯定是在中国的公交车上,世道变得如此艰险吗?
发生这样如此恶劣的事情我真的不知道说些什么了。
视频不论是谁拍的,为什么没有人在现场施以援手,反而都是抱着“看事儿的不嫌事儿大”的心态去看待这件事,是让我最寒心的。
这个女生在众目睽睽之下,在朗朗乾坤之下被实行了暴力猥亵,我很好奇这一车的人的心难道都不是肉长的吗?
于是事情有了新的进展,你告诉我,他们俩有事实婚姻。
那说到这儿了,我给你普及一下什么叫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
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意思就是说,他俩没领证,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那仅仅只是同居关系。
而警方仅仅是轻描淡写的“劝告男方不要使用暴力”就草草了事。
退一万步讲,就算是合法夫妻,领了结婚证,警方这种“清官难断家务事”的姿态很难以服众。
难道家庭暴力不是暴力,婚内强奸就不是强奸了?
胁迫、威胁、恐吓任何一个自由人,并且直接动用暴力限制人身自由,就没有错误了吗?
这还是在白天的公交车上发生的事情,如果这是在家,在晚上,或者更加私密的场所,我很难预料会发生什么事情。
你可是要知道,无论男人还是女人都是自由人,不是谁的物件。
难不成结婚证真的成为了家暴和婚内强奸的护身符?
键盘侠和杠精们无论怎么说,我在这个事件中,看到了冷若冰霜的同行乘客和司机,看到了打太极的警方以及一地鸡毛。
突然想到了几年前的一部电影叫做《ROOM》。
女孩乔伊被一个叫“老尼克”的男人拐骗,并且强奸生出一女孩,之后他俩被老尼克囚禁在其房子后院的棚屋里长达七年之久,最后母女俩精心筹备了一场“装死骗局”,在快要成功时,被老尼克识破,老尼克开始在大街上暴力拖拽女孩,被一个牵着金毛的男人看出端倪,立马对女孩施以援手,救出女孩,并让母亲乔伊也获救。
下面有几张电影图解,想了解的可以去看看。
假如这件事发生在中国,我觉得,无论是路人还是警察都会觉得是孩子在耍孩子气,这是人家在“教育孩子”,总之能找出一大堆“和自己无关的”理由,然后堂而皇之地走开,就像没发生过一样。
我们姑且将这次事件定义为家暴,那么日本会如何处理这件事呢?
其实日本家暴的程度还是比较严重的,但是最近几年有所减缓,甚至还出现了不断上升的被家暴的日本男性,但无论如何家暴就是家暴,不分性别,必须当做社会问题来解决。
“家暴”就是“家庭内暴力”的简称,但日本媒体上的用法大多以DV名之,即Domestic violence的简称,并不是我们摄录用的高清DV,这一点要分清。
而且日本媒体会把针对不同形式的DV事件作广泛报道,也惯以“DV男”及“DV夫”来命名有暴力倾向的家暴男子,如果有暴力倾向的施暴女子也会被报道成“DV女”或“DV妇”。
而日本并没有直接用Family violence而是DV来表示,是因为DV不仅包含了家暴,还包含了对家庭其他成员的暴力问题,例如上文提到的《room》中对小女孩的暴力胁迫,以及被事实婚姻中的所谓的丈夫光天化日下施暴都可以算作内。
而且DV还包含:经济暴力(如禁止伴侣外出打工)、社会隔离(限制人身自由)、婚内强奸、恶趣味虐待等等。
总而言之,对有联系或者法定关系的自然人进行任何的暴力行为都可以算作是DV。
暴力的判断依据是“违反他人意志”。
如果日本的女子遇到上文中的情况,可以直接动用日本《配偶者暴力防止法》,这是一部专为家庭暴力受害女性而制定的法律。
法律规定施暴丈夫在一定时间内不准接近受害妻子和孩子,否则被判一年徒刑,并处以一百万日元的罚款;
如果女方提出离婚,法院可根据情况判决离婚,并在财产分割方面照顾受害方。
你说他俩只是事实婚姻而已,并没有结婚,那么没有结婚,在日本就只存在同居关系,这样的处罚力度会更大。
如果在日本完全可以用《暴行罪》去解决这一问题。
大家知道,日本《暴行罪》的构成要件是非常严苛的,对暴行是零容忍,即便是没有进行身体接触的精神暴行也要算在内,更何况是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以及身体接触的暴力,而且还动用了武力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且在日本,只要是触犯了暴行罪,就是刑事犯罪,这样刑罚的适用就有确定性。
有多确定,大家看看“故意伤害罪”的惩罚力度就知道了。
说了这么多,这位女性又不在日本,你说这个事儿在中国就没办法解决了吗?
其实中国对于暴力的管制,仅仅只是停留在有没有对他人身体健康造成影响这一层面,其实还有待完善,这也是导致我国“故意伤害罪”出现“厉而不严”的真正原因。
建议增设《暴行罪》去完善,要不然中国警方对于这样的事件只能采取口头警告或者是管教,起不到太大的作用,甚至可能反过来加重家庭暴力的发生,希望日后能够完善。
就事儿论事,我有解决方法,而且十分容易,话不多说,上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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