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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之不易才会珍惜?日本对传统文化保护都做了哪些努力 | 日本视角

很多时候一提到日本的传统文化就会有人说,那都是中国的!

是的,没有错。

看过小编前面那篇关于遣唐使文章的朋友应该知道,日本当初为了学习这些文化知识不远万里来到中国!

在交通尚不发达的古代,日本派遣使者,留学生乘船漂洋过海来华学习。

途中经历风暴等恶劣天气造成人员伤亡那也是常有的事了。

正所谓,经历了“九九八十一难”取来的“真经”,破一个洞都叫人心疼!

我国自古以地大物博著称,这种要啥有啥财大气粗的民族劣性在生活中的某些人身上亦有体现。

来的容易,就不珍惜,失去了却叫苦不迭,还怪人家偷走了,有什么用呢?

就像茶道被日本申遗,很多国人感到不满,那分明就是中国唐代就有的东西了。

可在国际上提及茶道,很多老外就认为那是日本的。

虽然现在我们没有了“闭关锁国”的枷锁,但随着开放的格局渐渐流失的传统文化,我们该怎么保护呢?

或许,我们能从日本得到借鉴。

日本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始于19世纪的明治初年

日本的传统文化遗产直到江户幕府时代,几乎保护得完整无缺。

明治维新以后,资本主义的发展使日本传统文化受到了剧烈冲击,但是日本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没有忘记对传统文化的保护工作。

1871年(明治四年)5月,日本政宫颁布了保护工艺美术品的《古器物保存法》,这是日本政府第一次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的文化遗产保护法。

后来又陆续颁布了《古社寺保护法》(1897年)、《古迹名胜天然纪念物保护法》(1919年)、《国宝保存法》(1929年)和《重要美术片保存法》(1933年)等文化遗产保护法规。

第二次世界大战,日本从侵略者到战败国,使日本文化财产遭到惨重破坏。

1945年后,日本在废墟上重建国家,复兴民族的最初阶段,政府广泛采纳了社会开明人士和学术界的强烈呼吁,实施了复兴日本民族文化的战略方针。

1949年1月26日,发生在奈良法隆寺金堂的火灾,将日本最古老的描绘在木构建筑上的壁画毁于一旦,这件事唤起了人们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由此催生了日本在1950年颁布并实施了《文化财保护法》。

1954年,又进行了重大修改,并确立了重要无形文化财富的指定制度,增加了如《重要无形文化财指定基准》和《重要无形文化财保持者认定基准》等法规,目前这部保护法已经成为十分完善的一部民族文化保护法典。

《文化财保护法》明令规定由国家保护有形和无形的文化遗产,由国家设立文化财产保护委员会,用于保护传统文化艺术,这些举措表现了日本对本民族传统文化的尊重和爱护。 

有了健全的法律做基础,剩下的就是政府的财力支持和民族自觉了。

在日本,“某某某,到此一游”的乱画乱刻现象几乎没有。

想想我们的长城…enen….好了,咱们继续说。

“推行保护,重在措施”。

文化财产保护法的实施,首先是对文化财产的指定,尤其是对无形文化财产的指定。

如工艺技术,一是指定了技术本身,二是拥有了技术的具体匠人。

日本在这方面的经验很突出,他们采取了科学的认定程序,用来认定“重要无形文化财产”的项目和“人间国宝”的命名。 

其中,最有特色的是“人间国宝”认定。

“人间国宝”是指被个别认定的重要无形文化财产的保持者,他们都是在工艺技术上或表演艺术上有“绝技”、“绝艺”、“绝活儿”的老艺人,其精湛技艺赢得日本政府的正式肯定,列为传承保护的对象,成为各相关方面的名人、名手。

一旦认定后,国家就会拨出可观的专项资金,录制他的艺术,保存他的作品,资助他传习技艺、培养传人,改善他的生活和从艺条件。

日本文化厅统计指出,迄今艺能方面的“人间国宝”有57名,工艺技术方面有57名,共计114名

日本政府不但对“人间国宝”在经济上给予必要的补助,在税收等制度上也给予优惠,还给他们相当高的社会地位,以激励他们在工艺方面的创新和技艺方面的提高。

由于“人间国宝”的作品有保留和升值价值,购买他们的作品就像购买古董,收藏价值非常高。

正是这种尊崇和保护制度,使得日本传统的手工纸、手工伞、漆器、雕刻、陶瓷、织锦、和服、净琉璃等各种古老手工艺得以流传,并高水平地保留至今。 

除此之外,日本还强调对文化遗产的活用,对文化财产并非仅停留在简单的“保护”上,而是要充分发挥出文化财产的作用,即在妥善保管的同时,还要努力利用这些文化财富。

比如,日本人十分珍视传统的手工业,在国内外不断举办工艺大展,在公开展示的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发挥这些文化财产的认知作用和教育作用,使人们通过文化财产的活用,了解自己的历史和文化。 

俗话说,前人栽树,后人乘凉。

这传统文化就是古人栽下的树,作为后人,不要一味的享受隐蔽,也要给树剪剪枝,除除虫,让它更加漂亮,更加枝繁叶茂。

在必要的时候,坚决的说:“这棵树,是我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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