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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6月14日开始在日本转卖门票有可能违法了!

     日本6月14号有一个和在日华人或经常去日本游玩的的游客相关的一个新法律开始实施了!

    在日本生活的您有没有把自己临时去不了的门票转卖给别人的经历,而去日本游玩的你是否为了方便在从别人那里或网上买过门票呢?

    如果卖过的话,注意:6月14号开始,这有可能是违法行为哦!

     6月14日开始,在日本【门票不正当转卖禁止法】正式开始实施了!

那么什么是【门票不正当转卖禁止法】?

那么是所有票都不可以转卖了吗?

今天小马哥会带大家深入了解一下这个新法案所限制的内容。

【什么样的票被限制转卖?】

 首先此次法案中被限制的门票中不光是纸制的票就连游客经常使用的二维码这种电子票都包含在内,具体的对象为,满足以下条款的门票都将被禁止转卖!

首先给大家介绍一个日本词:興行

「興行」在日本指的是电影,演剧,演艺表演,音乐,舞蹈表演等「艺术・艺能」表演,以及棒球,足球等体育类或是奥运会这类「体育」大会。

下面我们看一下这回实施的新法律里规定了哪些转卖行为是违法的:

(1) 日本国内で行われ、不特定・多数の者が見たり聴いたりする「興行」に関する        もの

     在日本国内进行,关于不特定或多数的人看了或听了的与「興行」相关的门票

(2) それを提示することによって興行を行う場所に入場することができるもの

      只要出示就可以进入「興行」演出场所的凭证

(3) 不特定・多数の者に販売されているもの

      销售给不特定、多数人的门票

(4) 興行主やその委託を受けた販売業者が、販売時に(i)同意のない有償譲渡を禁止し、(ii)入場資格者か購入者の氏名・連絡先を確認したうえで、(i)(ii)が券面などに表示されているもの

       在贩卖门票时没有经过表演发起人或门票贩卖业者同意的以下行为都是违法的:(i)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进行有偿转让行为、(ii)有偿转让和入场资格者与购买者姓名,联络方式不相符的门票

(5) 興行の日時・場所のほか、入場資格者か座席が指定されているもの


除了「興行」的日期和地点以外,入场资格者的指定席位的有偿转让也在禁止范围内

   

    另外,以下这些东西的转卖则不在此次【门票不正当转卖禁止法】的限制范围内:

1,电车乘车劵

2,游乐设施和展览会的整理劵(这里的整理券指的是排队入场时的号码牌)

3,限定贩卖的游戏机,手办模型,书,DVD

4,签名会,握手会,拍照会等只要不是当场有歌曲或演奏表演的话也不在限制范围内。

那除了“票”这类实物以外的东西呢?

 只要是可以进入「興行」表演场所,可以通过提交进入表演场所的所有文字类的无论是实物的票还是电子类的票都将禁止转卖。

 有的小伙伴可能会问,那不直接转卖门票,而是有偿转让和门票相关的预约劵,预约号码,或是门票中奖邮件这类根本无法称之为门票的东西应该不在该法规的禁止范围内吧?毕竟这个时间点还没有换成门票呢,而且光凭这个东西也无法进入表演场所。

 话虽如此,因为这类东西并不是门票,所以也不违反【门票不正当转卖禁止法】。不过,这种转让行为却违反了门票贩卖规则。虽然还没到转卖门票的地步,但是已经处于前一步了,也就是说这是黄牛党为了掩盖自己的转卖目的,通过说谎的方式从演出发起人那里骗取了预约劵或门票购入权,是可以以刑法的诈欺罪来起诉的。

    而且从转卖者手中购入门票的人也需注意了,在法令颁布以后的入场时本人确认的检查将会更加严格,有可能无法顺利入场,这也是为了从源头开始控制,让消费者不要去买黄牛票。

 邀请券和庆典的门票又是怎么规定的呢?

 一般的门票都是由表演发起者一方来贩卖的,像电影的首映礼和活动招待劵等大多都会在票上明记「转卖・转让禁止」,不过也有免费发放的情况,如果是免费发放的门票就不在此次的【门票不正当转卖禁止法】限制内了。

 另外,有时我们购买CD的时候也会附有特别演唱会的招待劵,这个招待劵本身就是没有赋予任何价格的附带品,因此也不在限制内。

【什么样的行为属于犯罪?】

 按照法律,以下两种行为属于犯罪

「非法转卖」

  以盈利为目的并以其为职,未经票房主及其委托的销售业者事先同意,以超过销售价格的金额进行有偿转让。

「非法采购」

 以非法转卖为目的进行采购的行为

违反者将处以以下刑罚,1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最高100万日元的罚款,严重者两者并罚。

目前已经贩卖但还未使用的门票,一经发现,也将被处罚。

    例如:2019年年橄榄球世界杯的日本大会的门票,在法律实施日的6月14日之前就已经被销售,并且已经流通的门票,如果在大会期间发现涉嫌及非法转卖等不法行为也被将处罚。

【即便是偶尔为之不是黄牛党的人也要注意了】

 这一次,即便是狂热粉丝为了确保最佳视角的座位以及为了节省自己的门票以及纪念品的花费而去使用不同的名义,购买超过必要张数的门票后,再以高价转卖最好的座位以外的门票的行为,像这样在演唱会中非常“常见的情况”也在被禁止的范围之内。

   反过来说,“本来是想自己去的,但是突然有急事不能去了,所以进行转卖”,这种偶发性情况因为不属于“职业盈利行为“,所以这种情况下是没有问题的。

    但是,有一点需要注意,因为从警方的角度来看,如果不实际进行调查的话,就无法判断事情的真假。即便我们说“这次是碰巧有事去不了,才进行的转卖”,但警方有权认为可能以前也重复着同样的行为。所以就算只是在网上高额售卖因有事无法参加的门票,也可能会成为警察搜查的对象。并且有义务配合警方的调查,届时有可能会被要求提供电脑和智能手机,用来调查通信履历等等。

   如果不想发生这种情况的话,建议即便是在紧急情况下进行转卖行为时,最好不要加价售卖。

「定价<转卖价格」这种情况就是违法吗?

 这里有一点非常重要,只要是转卖过程中转卖的价格哪怕只比定价贵1日元,也算违法。

  另外还有一点也需要注意,那就是捆绑销售,比如定价5千日元的门票和定价500日元的毛巾套装放在一起,以门票5千日元、毛巾5千日元,合计1万日元来进行销售的“搭配商法”也属违法。

    再比如说把定价5千日元的票和对买主来说没有价值的卖主的画做为组套,以1万日元销售,定价5千日元的票加上3千日元的价格,加上手续费7千日元以1万日元销售的情况也是一样违法。

    这些票实际上都是为了高额卖出5千日元的票以获取利益为目的而做出的伪装,所以都是违法行为。

随着2020东京奥运会的临近,相信在日本这种门票转卖行为的规制将越来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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