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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日本、法国的农业合作社运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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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9 . 19  GOODN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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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农业合作社是中国农业发展的历史必然和时代选择。农业产业化不断发展与农业竞争国际化的宏观环境中,中国有必要借鉴国外农业合作社的经验,不断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农业合作社的运营模式。

国外农业合作社运营模式的比较

发达国家农业合作社的运营模式具有很强的借鉴性。特别是美国、日本和法国农业合作社在组织职能、组织结构、政府的支持、融资渠道与利润分配方面中国均具有启示意义。

1、组织职能

各个国家的农业合作社在组织职能的设计上存在很大差异,特别是在市场竞争力与政府在其中发挥的作用等方有很大差异。

美国的农业合作社,几乎都是发挥其服务职能的,主要是为农民提供生产过程中的信贷、赊销和信息咨询等方的服务。政府更加重视对农业合作社的培训与教育,而不是管制与指导。美国的农业合作社体制中,市场发挥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日本的农业合作社的职能与美国有很大的不同,其职能更加广泛,其活动范围包括了农民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社会组织的色彩比较浓厚。日本的农业合作社还负责对农民进行生产性的指导,主要包括生产计划的制订、生产技术的咨询与农产品结构的调整等。

法国农业合作社按照职能来划分,分为运输销售合作社、农业生产资料服务合作社、生产合作社、农业金融合作社等,主要负责农产品的运输与销售、生产资料的采购、生产技术的咨询、培训与服务,农业资金的融通等。法国农业合作社涉及的业务种类繁多,包括了乳制品、种植业以及畜牧业等各个行业。

2、组织结构

日本的农业合作社包括基层农协、县级联合会与全国联合总会3个组成部分。各个组成部分之间进行协同合作,各自承担各自的职能,共同完成一项任务,与其他国家的农业合作社不同,日本的农业合作社并不是农民占主体的经济组织,而是属于农户的政治经济社会组织,具备一定的社会组织色彩。

美国的农业合作社与日本不同,虽然也包括一些全国性合作社组织,但是并不存在上下级的行政隶属关系。一般来说,欧美国家的农业合作社除了设有负责日常运营的董事会外,还设有负责监督董事会的监事会,进行“一人一票”制的表决权,对出资额较多的成员赋予额外的特殊权力。

法国的农业合作社按照组建方式来划分的话,包括基层合作社与联合社。通常来讲,基层合作社由农业生产者直接组建,联合社是基层合作社的联合,旨在解决基层合作社不能解决的事务。无论是哪个层级的合作社,都实施“一人一票”的决策原则。

3、政府的支持

通过对国外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历程研究发现,任何国家农业合作社均离不开政府的支持,政府主要依靠税收政策、财政政策与制定法律来支持农业合作社的发展。

美国的农业合作社属于独立的社会组织,政府不参与农业社的管理中来。美国政府也仅仅是对农业合作社发挥其协调与保障性的服务,如减免税收、信贷优惠以及技术培训等。

日本的农业合作社具有半官、半民的性质。政府在其中发挥着管理与协调的作用,政府对农户开展农业技术方面的培训,不断发展现代化的农业。通过农业联盟等形式来推广农业技术。同时,政府也会给农业合作社以资金与政策支持。

法国的农业合作社承担了农民、政府与市场之间中介的作用,但是并不发挥其组织与协调的职能。政府通过税收优惠等政策引导农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方向。

但是近年来,政府逐渐加强了对合作者的行政干预,不断引导农业合作社发展的道路向规范化与制度化方向发展。随着近年的发展,农业合作社己经成为了政府与农民的利益博弈、表达政府意愿、实施政府决策的有效载体。法国政府也不断通过税收优惠、财政支持与法律援助等方式对农业合作社进行监督与管理,不断通过财政干预与政策扶持引导其发展。

4、融资渠道与利润分配

国外农业合作社的资金来源主要有3种:政府出资、会员出资与社会融资。无论是哪一个国家,并不是仅仅依靠其中一种,而是以其中一种为主的多种融资方式相结合。

日本的农业合作社可以通过商业银行获得大量的融资资金。因此,政府的财政资金与银行的信贷资金成为了农业合作社的主要资金来源。

法国的农业合作社发展的资金主要来自于政府的援助与补贴,农业合作社建立之初获得了政府大量的援助与补贴。除了财政扶持外,法国政府会为农业合作社提供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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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农业合作社运营的资金主要来自于政府与银行,政府给予其多种税收优惠措施。如延期纳税、减免税收等。另外,美国的农业合作社可以向政府和银行申请贷款,农业合作社申请的贷款利率一般低于商业性贷款利率。

在利润分配方面,日本与美国有很大的相似之处。日本农业合作社主要采取股金分红的方式。美国法律允许农业合作社采取股份制经营的模式,但是股利分配不得超过800,否则不会享受税收优惠等政策,同时农业合作社的年终盈余按照一定的比例返回给社员法国的农业合作社的流动资金一部分来自其成员,成员也可以从合作社获得一部分的货款,合作社会按照货款的收入扣除成本与盈余返还给成员。

国外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对中国的启示

1、进一步发挥政府的作用通过比较研究政府在各国农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发挥的作用来看,中国应当对对农业合作社以法律和政策加以规范和引导,转变政府职能,在农业合作社运营的具体事务中学会放手,不断完善农业合作社的独立自主的运营模式。

从中国的国情看,中国政府在满足农业合作社独立运营的基础上加强自身的监管与服务等职能力方面表现欠缺,特别是政府对农业合作社经营设施的建设、对农业合作社的运营减免税收等方面和发达国家具有很大的差距。另外,中国政府对农业合作社的监管力度不够,并没有对农业合作社进行登记和检查监督等,进一步保障农业合作社的良好运营。因此,中国政府要不断加强对农业合作社的监管与监督,通过多种措施加强对农业合作社的监管。

2、发展创新型的农业合作社从发达国家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历程来看,各国均注重对农业合作社的创新与改革。中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特别是在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几十年里,传统农业与现代农业并存、分散化的生产方式与专业化生产方式共存、手工生产与机械化作业并存、现代高科技种植与传统的农耕并存、企业化规模经验与家庭承包并存。

中国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了合作社组织形式的多元化。中国要充分借鉴国外农业合作社先进的运营模式,并结合各个区域的经济发展特点来发展新型的农业合作社,只要是适合中国国情的,促进绿色生态农业发展的,都应该予以支持。

3、进一步加强农业合作社的股份制改革在融资渠道上,中国的农业合作社主要采取的是农民出资、政府财政支持、社会融资以及农业贷款的4种形式。中国在发展农业合作社的过程中,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股份制合作社的特点及存在的风险,正确认识股份制合作社的改革方向。

纵观美国、日本和法国的农业合作社,各国为了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与日新月异的外部环境,纷纷选择股份制合作的方式,特别是随着合作社的运营范围的产业一体化发展与逐渐向产业链的上端蔓延,农业合作社对资金、人才与技术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发展股份制农业合作社是历史的必然。当前,中国发展股份制农业合作社具有很大的潜力和生命力,应要清醒认识、认真对待并积极引导,促进股份制农业合作社向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4、发展多元化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从中国农业合作社发展的历程来看,构建广泛主体参与的多元化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是必然趋势。实际上,国外农业合作社的发展都离不开国家财政的支撑和信贷机构支持,也离不开专业的人才队伍,特别是高素质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只有从人才、资金和制度等方面加大对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建设,才能真正建立起符合中国经济发展规律的农业合作社。

虽然各国的农业合作社在组织结构与职能、政府的支撑与融资渠道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但是发展农业合作社比较成功的国家依然存在很多共同的特征,中国要充分借鉴国外农业合作社的先进经验,不断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农业合作社的运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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