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自网络 文章来源:日本E视界 rbesj2013
最近代购圈中人心惶惶,
不是这里限购了,
就是那里严打了
而现在据说搞代购
一经查获不仅要罚款
还要失去你的工作!
事情是这样的,
清流君看到有人在代购群里
发消息称自己的朋友被抓了,
两年不能进澳门,还有可能被罚款两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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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控通知书里有这样的内容
“在工余时间透过手机应用程式wechat的朋友圈,
以推销方式向其在国内的朋友及同学
在本澳代购食品及日用品回国内以谋取自身利益……”
两位澳门劳工被传召
被通知可能要罚款2万-5万澳门元
甚至有可能被禁止于两年内在澳门做劳工!
消息的真实性还有待确认,
但是代购确实是越来越不好做了。。
今年起,海关人员打击
非法代购的力度越来越大了,
国庆节前还来了一次大屠杀,
被税的代购们,
其中最惨的当属这位当场下跪的
堂堂七尺男儿
在众人面前对着海关跪下了
这还不算什么,
明年1月1日就要实施的《电子商务法》
未来的代购圈管理将会更加规范~
▼
或许有人会认为,趁着相关法律未实施,
尽量多“捞”一点是一点~
在此,希望代购们千万不要有这样的侥幸~
日前,广东一淘宝店主就是因代购
被判刑10年!处罚550万元!
根据国家的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
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偷逃应缴税额较大”;
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巨大”;
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
根据判决书的统计,
被告人游某在香港刷卡购买并走私进境的
上述服饰偷逃税款共计人民币3005187.33元!
所以,游燕走私了价值1000多万元的服饰,
逃了300多万元的税,
终审被判刑10年,罚款550万元!
下跪的代购、罚款550万的淘宝店主
他们的遭遇,
也许只是一个开始…
目前,许多代购店纷纷下架宝贝,
预示着一场真正的大清洗即将开始!
再一次提醒大家
根据国家海关总署2010年54号公告:
个人旅客进境可以享受的免税额为通常为5000元人民币;如果入境口岸有进境免税店,免税额度还可提升至8000元。自贸区邮报指出,5000元或者8000元的个人携带物品限额,必须满足”合理自用”前提。
哪怕是你带了4000元的物品,但如果其中出现大量重复商品,那很有可能被认为非自用,也需要缴税。
此外,以下20种商品是不予免税:
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限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
最后,在国家严查代购的大环境下,
或者真的有一天,
曾经满天飞的代购会成为稀有生物,
珍惜自己朋友圈的代购们吧,
说不定哪一天,他们就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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