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可能是日韩、澳洲、美国等等海外代购的黑暗年……
马上就是双十一了,又是卖家们大赚一笔的绝好机会。淘宝商家们都在马不停蹄的为这个一年一度的盛会做着准备。
然而有一位淘宝店主今年可能没有这个心思了。
11月4日,微博上曝出了这样一则消息:
一名淘宝店主因为代购,
被判偷税漏税+走私,
需缴纳罚款550万人民币,
并判处10年有期徒刑!
(图片来自微博@乔凯文)
一封“淘宝代购店主道歉信”截图,还附带上了店主亲手写的道歉信,引发诸多争议。
做了3年淘宝代购店,如今因走私逃税被判刑10年,并处罚金550万。这位淘宝店主冤吗?
该店铺的微信也贴出了相关信息:
也许很多朋友都困惑了,代购服饰而已,为什么判得这么重?很多网友可能怀疑事件的真实性,然而,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早在8月份就下来了。
▲图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目前,该网店已经关闭。
▲图源:截图新浪科技
据了解,被告人游燕在香港刷卡购买并走私进境的服饰金额总计人民币11400558.93元,经核定,上述服饰偷逃税款共计人民币3005187.33元。
游燕走私了价值1000多万元的服饰,逃了300多万元的税,终审被判刑10年,罚款550万元。
因此,有网友对于这样量刑标准表示难以理解。相比其他恶性犯罪,这个是不是判太重了?
但也有网友表示,这种量刑是起到威慑作用的,不能因为“卖惨”就抹去之前违法乱纪的错误。
当然,还有网友更关心的是,代购是不是不能做了?
买家想着囤货,卖家已经想收摊了。
越来越多的信息证实,代购的确越来越难做了…
游燕不仅是逃税,更涉及走私。
有人觉得,都是逃税,为什么游燕逃了300多万就要去坐牢?值得注意的是,游燕不仅是逃税,更涉及走私。
在现行法律环境下,逃脱关税的代购行为等同于走私,代购被判刑、罚款已经不是一次两次了。游走在法律边缘的代购行业始终不是长久之计,伴随着《电子商务法》的实行,很多代购也终究会消失,或许代购这座大楼也即将倒塌……
无利可图的代购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游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走私普通货物进境后在境内销售牟利,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游燕偷逃应缴税额30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在有期徒刑十年以上量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这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明确规定的。
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
有网友对于这样量刑标准表示难以理解。相比其他恶性犯罪,这个是不是判太重了?但相关律师表示,据《刑法》规定这已是最低的量刑。
新电商法明年起实施
2018年8月31日下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简称《电商法》)终于获得通过。新法一共七章89条,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其中明确规定 :
所有电子商务经营者都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电子商务经营者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本次《电子商务法》把之前我们常见的一些微商、代购、小红书等直播平台卖货的博主也纳入了《电子商务法》的管理范畴内,以后他们将多了一个身份——电子商务经营者。
《电商法》执行后,想要继续从事电商业务就必须进行市场主体登记、依法纳税,否则一旦被发现违法最高罚款200万元。
这已经不是第一个案例了,早在2011年,空姐代购逃税百万判刑11年就在代购圈埋下了炸弹。
而就在今年发布“电商法”后,代购们更是经历着前所未有的“暗黑日”。
加之现在的国际机场都已经换上了高科技——人脸识别装置……
协助海关更高效更针对性的识别走私犯。
之前人为识别侥幸通过的,现在不要再抱以之前的侥幸了。
因为微博海关,发布了不少由人脸识别系统带来的缉私成果……
如果你之前被抓到过一次,那么从此以后,你一进入关口,第一时间,海关警署就能识别到你!分分钟请你去喝茶……
代购代购,最后把自己带沟里去了,这个教训不能说不惨痛……
更多事件关注:
刚刚,官方已给出了准话:回国带礼物,都得排队缴税!出国党哭晕了..
写在最后:大家对此事有什么看法呢?假如你身边没有了代购,你还能愉快买买买吗?…
(本文综合自:观察者网、公开信息等网络,编辑:零距离)
我这么美,不介意你置顶一下「日本零距离」